禁!含肉泡麵 不能帶回國

中國時報【林佩怡╱台北報導】 你出國時愛血拼外國泡麵嗎?只要被海關查到,可能會被丟棄!根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,為防範動物疾病入侵,只要泡麵調味包有肉類萃取物、肉粉等,全都不能帶回來,只要被海關查到,就會被丟到垃圾桶。 日本、韓國、泰國等國泡麵深受台灣人喜愛,到當地旅遊總會帶個幾包回來,防檢局民國九十四年正式實施「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」,國外泡麵若含肉粉、含肉類風味劑和肉類萃取物等,均屬含肉類商品,都必須檢疫合格,才可帶回台灣。 但過去八年多來,海關認為肉類萃取物沒有疾病風險,未將萃取物、肉粉等列入肉類範圍,民眾帶含肉粉的泡麵返國不需申報,業者進口泡麵也不需附檢疫證明。 但日前防檢局行文關務署,明訂泡麵含肉類萃取物、肉粉等也算含肉類泡麵,海關於六月廿五日回文表示即刻開始配合辦理。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檢疫組副組長董好德說,按照規定,民眾不可帶含肉類的泡麵回台灣,含肉粉、萃取物都不行,除非民眾持有輸出國的檢疫合格證明書,否則被查到就是丟掉,他強調「現在就開始這樣做。」 但關務署關務查緝組副組長蕭學雄直言,長年來,民眾都會帶泡麵回國,既然防檢局規定,他們就會遵照辦理,但查到的話,只會銷毀掉,暫時不會罰錢,因不能帶含肉泡麵的規定,並非每位民眾都知道。 防檢局要求海關統一執法標準,讓民眾不再能帶含肉泡麵回台,也苦了進口商。 上月底業者遭查扣上萬箱泡麵,萬一銷毀就會損失上千萬,氣得向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投訴,防檢局和海關承諾,六月廿五日前進口產品可解除查封,但之後進口的泡麵,必須符合檢疫的程序。